院发〔2024〕2号
关于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限制的规定(修订)
为更好地发挥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激励引导作用,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作以下限制:
一、教师系列
申报教授职务,获得学院推荐但未获吉林大学聘任的教师,须间隔1年后方可再次申报。
二、专业技术系列
申报正高级工程师,获得学院推荐(排名第一)但未获吉林大学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,须间隔1年后方可再次申报。
三、其他
1.对取得重大突破、解决重大难题、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,可不受上述限制。
2.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。《关于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限制的规定》(院发〔2022〕9号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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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26日